1.从事中学、小学语文的教学工作,实施授课计划;2.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备课;3.针对学生情况,对其进行个性化的专业性的学习指导课程,保证教学质量;4.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工作安排,参与教学评估,保证授课质量。任职资格:1.大专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对外汉语专业毕业;2.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相关教学经验;3.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4.普通话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思路清晰,善于沟通交流;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6.表达能力强,了解学生心理;7.积极向上,热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