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24〕11号)(下称《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与我市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高新区(含托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高铁(桂林)广西园(含托管区域)所属的桂林企事业单位(含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桂林市本级范围内的中区直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能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全职引进类: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及个税缴纳均在我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引进前在桂林市内外学习、桂林市外工作的人才,包括“桂林人才飞地”引进的人才,或本土人才离开桂林一年后返回的人才。
2.柔性引进类:需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务。
3.自主培养类:企业全职引进的,已服务满3年,新获得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以及符合“人才贡献奖”所述条件的企业推荐认定的人才。
4.自主创业类:申报对象需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股份占比在30%以上,且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本地工作团队。
申报对象申报认定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层次,可参考《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4年版)(详见附件1)。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对象或用人单位通过“桂林市人才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s://gcc.glrc.org.cn)”(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服务方式佐证材料。
4.人才价值与贡献佐证材料。
用人单位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有关证明材料需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城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组织评价。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才评价工作,对本批次申报对象分引进主体性质、行业领域分类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认定。在人才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示、认定和发证。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第一至三类人才的申报对象,或申报对象材料存在涉密、不适宜在网络传输等情况的,请在“服务系统”发起认定申报,再填写《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3),并备齐纸质申报材料,逐级报相关部门审核。纸质材料需准备1份,如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二)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30日。2019年7月21日(含)至今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其中中区直事业单位申报认定为第四至六类人才的申报对象必须为2024年9月2日(含)之后引进。未在本轮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且引进时间超过3年的人才,就不再具有“引进身份”,应对照“自主培养类”条件申报自主培养政策支持。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赵曦、刘萍,联系电话:0773—2822906,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附件: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