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联系电话:0773—282360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8日